第十章 愛不得
這堂課是法律與倫理,雖然這門課在一年級已經上過了,二年級所教導的是更加進階的實體社會版。
從習俗衍生的倫理,再從倫理創造出法律,息息相關,約束力卻大有不同,但是卻有很多觀點互相矛盾,但人往往會因為情理而喪失法律的原則,多數的人會希望這個世界的正義能夠伸張,人們總是在撻伐他人,卻忘了檢視自己。
事件的發生,大家會理所當然的往常規去觀看並批判,但若是發生在自己身上,而大多數的人們永遠會有說不完的藉口,永遠會有一套合理化的說法,也會將自己的行為歸類在對的那一方。
有人篤信自己的作為一定會有人覺得可憐,而替他說話,因此造就了情法矛盾,要落實法大於情,必須不被外界影響,要讓自己完整的撇除外因子,這樣那種僥倖心態、惡法心態的人就會逐漸消失。
教授繼續在台上講述著,回想起在很小的時候,有個人對她說:「會做壞事的人,不一定全部是壞人,小奈以後就會知道了。」
思緒總是會不自覺得飄回從前,自有印象中就被不間斷的厭惡、排擠給佔滿,別人家的孩子都是有父母陪伴,只有她總是一個人。
親子座談會永遠不會有人出席,親子運動會永遠只剩她一個人沒有組別,寒暑假的作業要親子出遊她也只能自己畫,作文題目是我的爸爸媽媽她只能隨便掰,到底這樣的家庭,她要的是什麼?
父母討厭她是從一開始就知道的事情了,只是被忽略的這麼徹底,或許是少見的,他們的眼底永遠只有優秀的姊姊,那個一腳踏入醫界為家裡增添光芒的姊姊。
她與姊姊並不親,更甚是疏離,所以涼總是說她不懂妹妹,因為世界也很遙遠,理解這檔事談何容易?
「你們家小涼好爭氣,我家兒子可沒你們小涼這麼優秀。」三姑六婆的閒言閒語。
「哪的話,小涼那孩子還要加油,不過我已經很滿意了。」母親帶著笑容說。
但不管怎樣,卻從來不正眼看她。
「你們小奈也很乖巧啊!」
「……別提她了,想到我就有氣,最近越來越叫不動,只會躲在房間裡。」有著刺耳的說話聲,那年她七歲,剛上國小一年級,母親的厭惡已經毫不掩飾。
只有姊姊好,而她什麼都不是。
雖然這麼多年來已經習慣了,但每每回想起,卻還是覺得好傷,不明所以的一直被傷害,不明所以的討厭及憎恨。
直到國小五年級父母離異,沒有人要她,涼的監護權被母親給搶走,她就像皮球一般被東踢西踢,最後是她自己離家出走,住進孤兒院。
少見會自己走進孤兒院的孩子,院長對於她感到很頭痛,意外的、直到她進孤兒院後就一直有人對她援助金錢,生活上的開銷、諸多種種,想要的東西她絕對不會少。
雖然她好奇對方是誰,但也沒有多問,而這個神祕的人總是會透過院長交給她電子書信,所以她也無法從筆跡去猜測到底是何方神聖。
直到高一那年,她離開了孤兒院獨自養活自己,但援助仍沒間斷過,接著開始打工,過著半工半讀的生活,期間、她也有跟那位神祕的人在通書信。
她不會奢望什麼長腿叔叔的故事會發生,但至少有個管道可以抒發,而不知道為什麼,她覺得對方不會洩漏她的祕密,自然的吐出很多事情。
擁有很多人秘辛的她,關於自己的秘密卻也不少,只是從來不能說,只除了好友-悠。
她可以不信任所有人,只有悠必須有絕對的信賴,她們也是同種人,卻不同世界,可是和悠在一起,卻不會有所隔閡,或許是對方的個性不會太凸出,淡淡然然的讓她很放心。
但相較於冰室,就有種格格不入的感覺,讓她很難不對他有防心,甚至是想毀掉他,基於不明原因無法做到這點,她只能遠離。
教授的聲音飄到耳邊:「俗話說:『法律不外乎人情』,我們從外表來看似乎是法律在遷就人情,但其實這句話應該要解釋為:法律是人民的行為規範,是保障人民的最低底限,它的制定是出自於人性的,依天理仁性而制定出律法。」
「因此,在理想的狀態中,法律與倫理是毫無矛盾與衝突的。但落於現實上,代表社會公義的『法』本身可能會被侷限而有所不足,這時就是需要因時制宜之處。而且個人本身並不能保證週遭親人的行為,所以當他人的行為舉止觸犯法律,則親情倫理與社會公義的衝突是有可能發生的。」
眨眨眼,柚奈覺得這段話似乎沒有意義,因為她要的是讓那些人付出代價,反正已經無所謂了,只要目的達到就好。
在曾經以為的,天真的認為很多事情會改變,父母其實還是很疼愛自己的,只是現在不喜歡而已,但在最後、她什麼都感受不到了。
冰室 辰也,你不能了解我的矛盾吧!
想要愛,卻又不敢愛。
【未完】